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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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8231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82317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19年10月24日计算至借款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本次诉讼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全担保费400元; 五、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债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434元,保全申请费1523元,合计5957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