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8231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82317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19年10月24日计算至借款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本次诉讼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全担保费400元;

五、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债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434元,保全申请费1523元,合计5957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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