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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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同共有纠纷 |
法院 | 大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大英县××镇××街××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大国用(2004)字第(2256)号/大隆民993,建筑面积130.6㎡],查封限额40700元,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申请人***与钟奇兵共同共有的位于大英县××镇××街的1层商业房[房权证号:大英房权证隆盛字第2××2号,土地使用证号:大国用(2011)第0××2号,建筑面积31.24㎡],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27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