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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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全县恒通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茂安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四川茂安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以人民法院总对总系统查询为准)资金在150万元限额内予以冻结。 期限为1年,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全县恒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