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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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工行四川省成都滨江支行同辉分理处4402××××4839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以1300000元为限(实际冻结金额1300000元);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工行四川省成都滨江支行同辉分理处4402××××2106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以300000元为限(实际冻结金额300000元);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工行成都栖霞路支行4402××××5396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以4000000元为限(实际冻结金额86603.31元);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6217××××4622-156-1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以4000000元为限(实际冻结金额71122.53元);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工行成都草市光华大道支行4402××××5589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以4000000元为限(实际冻结金额73567.81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