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工行四川省成都滨江支行同辉分理处4402××××4839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以1300000元为限(实际冻结金额1300000元);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工行四川省成都滨江支行同辉分理处4402××××2106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以300000元为限(实际冻结金额300000元);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工行成都栖霞路支行4402××××5396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以4000000元为限(实际冻结金额86603.31元);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6217××××4622-156-1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以4000000元为限(实际冻结金额71122.53元);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工行成都草市光华大道支行4402××××5589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以4000000元为限(实际冻结金额73567.81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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