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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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济源市汇丰嘉航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316.29元; 二、被告济源市汇丰嘉航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6764.2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0元,由原告***承担200元,被告济源市汇丰嘉航贸易有限公司承担300元,被告承担部分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