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从2020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以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2-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