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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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从2020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以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