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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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周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周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闽0925刑初41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次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但应当向本院提交有关证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提交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