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慧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产权交易所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4民终442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常州产权交易所,住***。

法定代表人:黄栋,所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常州慧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途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8)苏0412民初76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刘蕾

审判员刘晓琴

审判员丁飞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恽妍霞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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