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慧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产权交易所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4民终442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常州产权交易所,住***。 法定代表人:黄栋,所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常州慧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途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8)苏0412民初76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刘蕾 审判员刘晓琴 审判员丁飞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恽妍霞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