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亿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恒益木业有限公司
常州市君安百盛木业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苏0492民初770号民事判决;

二、常州市君安百盛木业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盐城亿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驳回盐城亿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常州市君安百盛木业制造有限公司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盐城亿高公司负担600元,常州君安公司负担6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盐城亿高公司承担1200元,常州君安公司负担1300元。经计算,盐城亿高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将应负担的诉讼费550元迳付常州君安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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