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遵义昱翔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遵义昱翔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签订的《汽车购买合同》;

二、由被告遵义昱翔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购车款110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12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遵义昱翔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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