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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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19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7年8月1日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止以40000元为基数计算;从2018年8月1日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止以90000元为基数计算;从2019年8月1日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止以140000元为基数计算;从2020年8月1日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以190000元为基数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