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赤峰市永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唐山金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赔偿原告车损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经法院过付);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赔偿原告车损、施救费、停运损失、评估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21260元(223360元-2000元-1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经法院过付);

三、被告唐山金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判决主文第一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经法院过付);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48元,减半收取2324元,保全费62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证明;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648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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