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德钦县人民法院(2020)云3422民初24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次仁农布自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的土地、房屋租金140000.00元。

三、解除次仁农布与***于2010年7月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及房屋使用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次仁农布租赁的土地及地上的房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0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033.00元,上诉人次仁农布负担86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033.00元,上诉人次仁农布负担86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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