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景东恒东制糖有限公司 临沧丰硕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景东恒东制糖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临沧丰硕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43100元; 二、由被告景东恒东制糖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临沧丰硕商贸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保险费1029.30元; 三、由被告景东恒东制糖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临沧丰硕商贸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5000元。 以上三项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40元,减半收取计3220元,由被告景东恒东制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