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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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左守家提供担保的鲁G×××××汽车一辆,查封期限自2020年1月15日开始; 二、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鲁G×××××汽车一辆,扣押期限自2020年1月15日开始。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