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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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自2015年4月23日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上述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2300元,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或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