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7076元及违约金(按本金17076元基数,年利率24%自2013年8月27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25元,原告***负担838元,被告***负担16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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