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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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宿州市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解除2019年8月5日,上海圣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宿州市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签订《租赁合同》”; 二、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9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二、限宿州市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上海圣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租金、保证金10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19日起计算至付清100万元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上海圣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上诉人***、***、宿州市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返还被上诉人上海圣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租金、保证金合计88.82万元及利息(以88.82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四、驳回被上诉人上海圣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035元、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宿州市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248元,被上诉人上海圣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7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070元,由上诉人***、***、宿州市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497元,被上诉人上海圣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15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