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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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久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商丘市星睿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按照年利率6%计算,2016年3月14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被告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