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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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路恒物流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121民初9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南昌路恒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438号恒茂梦时代国际广场7栋办公楼2501室(第2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MA35GJFJ7H。 法定代表人:李小妹,系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银环路298号万豪城3#楼17层1701、1702、1703、1704、1705、17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74960067J。 负责人:王辉,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南昌路恒物流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2020年1月22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2元,减半收取计11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喻海辉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黄俊 书记员姚诗慧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