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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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雄心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 兖矿北海高岭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支付给原告合浦雄心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货款60000元和该款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9月11日起计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合浦雄心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1375元,适用简易程序收取697.5元,由原告负担35元,被告负担662.5元。上述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属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在履行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