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牧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云南大团结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云南大团结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支付2017年度租金544083.3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108816.664元,合计652899.984元;

二、驳回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2065元,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承担2534元,被告云南大团结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承担95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届满后法律规定的二年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二年内。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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