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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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停止对案涉32万斤水稻种子(水稻款)的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719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佳木斯

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0)黑0826执异21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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