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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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停止对案涉32万斤水稻种子(水稻款)的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719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佳木斯 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0)黑0826执异21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