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与***于2019年8月2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牡丹江市西安区,面积97.61平方米的房屋过户至***名下;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违约金26082元,并以总房款69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2%的标准继续给付自2020年9月9日起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60元,减半收取计548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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