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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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2859.65元和2019年9月16日至2020年12月23日的利息1813.18元,共计34672.83元,2020年12月23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支付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0元,***负担925元,***、***负担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