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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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兰州市红古区华龙街道华龙社区卫生服务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责任范围内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602.22元(75+8624.05*30%+9800*30%);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7元,减半收取429元,由被告兰州市红古区华龙街道华龙社区卫生服务站负担25元,超诉部分40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