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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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
法院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皋兰县西岔镇中川村三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发放征地补偿款90413.64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27元,由皋兰县西岔镇中川村三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