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10万元,并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18年7月2日至本金清偿之日计算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项已由原告预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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