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兰州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707593.75元、逾期贷款利息23342.29元、罚息823.44元、利息复利539.42元、罚息复利8.70元,合计732307.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