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5.5万元及利息(以45.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6%自2018年3月1日计算至2020年3月1日;以45.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20年3月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3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3136元,由被告***承担1万元,于付上款时一并给付原告***,剩余3136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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