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账号6214830296839219银行存款人民币544万元的冻结。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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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账号6214830296839219银行存款人民币544万元的冻结。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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