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支付令)支付令[C]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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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勉县欣喜超市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勉县欣喜超市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谢某工资6000元。 申请费20元,由被申请人勉县欣喜超市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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