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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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湖南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娄底供电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4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45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3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219.5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湖南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