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渴望纺织品有限公司 东台市健舒户外家具有限公司 江苏健舒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台市健舒户外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通渴望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3769.8元及利息(以63769.8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东台市健舒户外家具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4元,由东台市健舒户外家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