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支付自2015年12月17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的水费5202.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