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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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9983.63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自2020年11月11日起按3.85%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本院已减半收取222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承担,在上述期限内径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