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6975.68元及2020年9月25日之后的利息(按本金56975.68元,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所有利息款最后再扣除3600元抵扣的沙石款);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若被告***、***代为偿还了上述债务,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