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6975.68元及2020年9月25日之后的利息(按本金56975.68元,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所有利息款最后再扣除3600元抵扣的沙石款);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若被告***、***代为偿还了上述债务,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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