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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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325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本金332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88元,减半收取计31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