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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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水可兆、***、***、***、***、***、***、***、***、***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缴),退还原告水可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