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尚居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云南尚居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51387.83元及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2019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案件受理费25835元,由原告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835元,由被告云南尚居地产有限公司承担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本判决生效后两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