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泽县荀乡天使艺术咨询中心返还原告***培训费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