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梦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苏州梦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5075.84元、支付利息45366.08元及逾期利息(以15075.8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

二、被告***在被告苏州梦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9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75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合计2245元,由原告***负担900元,由被告苏州梦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345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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