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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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昌隆盛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5月30日签订的《协议》于2020年3月5日予以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房屋转让款314,463元,并以该款项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计付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房屋转让款退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退还涉案房屋《文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金额为214,463元的房款发票原件一张及相应的房款刷卡小票原件。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8.47元,由被告***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付,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3008.47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