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35万元及利息(以13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31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6)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5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