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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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汉中久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汉中久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2801执153号 夏仁杰、杜旭石、汉中久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汉中久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夏仁杰申请执行杜旭石、汉中久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汉中久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49962.50元、执行费649元,共计50611.50元。经强制执行,划拨被执行人第三方债权50611.50元,将执行款49962.5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夏仁杰,执行费649元缴纳至本院账户。至此,我院(2019)青2801民初215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