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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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瑞扬药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成都瑞扬药业有限公司、***价值4455406.36元的财产; 二、查封***、谢绯名下的位于武侯区房屋一套(业务件号:权0759580)、位于温江区住宅房屋一套(业务件号:权0135414)。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19-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