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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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湟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晁阳银行、信用社等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存款433元,扣划至中国农业银行湟源县支行湟源县人民法院账***7内。 二、被执行人银行储蓄存款不足的,查封、扣押、冻结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查封、扣押财产进行评估作价。委托评估、拍卖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款超出实际执行标的数额的部分退还被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