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钱锐母线有限公司
成都夏宇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成都夏宇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钱锐母线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签订的标的额为437,955.82元的《产品买卖合同》;

二、成都夏宇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钱锐母线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2,136.7元;

三、驳回上海钱锐母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成都夏宇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成都夏宇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420元,由成都夏宇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770元,由上海钱锐母线有限公司负担1,6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867元,由成都夏宇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567元,由上海钱锐母线有限公司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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