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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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汕头市金平区皇星娱乐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511执1117号 汕头市金平区皇星娱乐有限公司: 移送执行人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依据已生效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511民初966-98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汕头市金平区皇星娱乐有限公司受理费一案,已依法立案执行。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划拨被执行人汕头市金平区皇星娱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050元,扣除执行费50元,付还(2017)粤0511民初966-985号受理费1000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