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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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20)豫1403民初4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75元,由永城市刘河镇訾亚洲手机专卖店负担2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