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永城市刘河镇訾亚洲手机专卖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20)豫1403民初4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75元,由永城市刘河镇訾亚洲手机专卖店负担2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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